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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历程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历程



职业经理研究中心 赵长清

 

进行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实践的必然选择,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逐步确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严格和清晰的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态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内容涉及到企业内部制度和与企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政治体制等许多方面。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

“产权明晰”是指要建立清晰的法人财产制度。明确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从而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的实质,就是将企业拥有的和出资人拥有的产权分开,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就解决了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必须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解决了企业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难题。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

“权责明确”则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来确定出资人和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拥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出资人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应根据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通过适当的途径并选择合适的经营管理者实现国有资产的收益权。

“政企分开”主要是指在理顺国有企业资产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使企业与政府的职能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其目标应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保证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企业则应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遵循价值规律,按照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来组织生产。

“管理科学”则表明了在前三者的基础上,企业必须真正面向市场,按照市场的要求组织生产,形成企业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为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现代企业管理的一般要求,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国有企业己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以至于严重约束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大致经历了厂长负责制和现代公司制度两个阶段。1978年以后,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也经历了国营工厂(商店等)、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国有出资企业的四种组织形式。

19845月,六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受国家的委托对企业经营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了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必须相应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要“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厂长经理全权负责。”

1984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出了按照两权分离的理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将实行厂长负责制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指出“企业在改革中只有实行厂长负责制,才能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对经营管理提出的要求。”“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同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对企业享有所有权,标志着国营企业向国有企业过渡。

1988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同时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把企业的领导体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199012月,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在企业内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19929月,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中,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展开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主动协同企业领导解决改革和经营中的难题,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

1992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3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1993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标志着国有企业进入了公司制的新时期。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1999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全会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这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从国有企业向国家出资企业转变。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决定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推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要在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211月,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中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公司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由此,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

2003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200312月,中共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家。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培养企业家职业精神,提高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改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2003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走上了不断完善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