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艳丽
湖南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明确改革路线图,设定国企改革三步走。一是重点突破阶段(2014年-2015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指导企业制定深化改革方案;启动混合所有制和经营者员工持股试点,并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等。二是集中攻坚阶段(2016年-2018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产权多元化,推进混合所有制和经营者员工持股;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不断深化企业领导人员体制改革,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国有资本职业产权代表制度等。三是成果巩固阶段(2019年-2020年),全面完成深化国企改革的各项任务。形成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国资监管和营运制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国有资本投入和退出机制,形成企业持续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等。
湖南省在深化国企改革攻坚的2016年,注重抓好顶层设计,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其中在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方面,同年1月,湖南省国资委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出“对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的企业,企业应对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考核,签订业绩合同,明确业绩目标和奖惩事项,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国资委备案。”10月,专门出台省属监管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确定了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职业经理人制度涉及的岗位,阐明了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基本内涵,提出在竞争类省属监管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子公司逐步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对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和退出、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内容和有关流程。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湖南省属国有企业规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供了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和基本遵循,营造了良好的制度建设的政策环境。指导意见比较全面系统地涉及了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诸多方面,有关内容具体详实,包括职业经理人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选聘流程步骤、聘任合同及续聘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指导性,为职业经理人制度在企业真正落地推行提供了政策指引。与此同时,启动了华天集团以及华菱集团、兵器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行经理层人员任期契约化管理,对现代投资7个高级管理岗位实行竞争性选拔。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2月在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中明确:“逐步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同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制度试点明确具体要求,一是建立与市场和行业相适应、符合企业实际的职业经理人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薪酬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管理和严格的综合绩效考核;二是在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明确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三是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差异化考核与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这些要求涉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薪酬激励和考核退出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导,为顺利做好制度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6月,湖南省国资委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中明确:“经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的企业,董事会应建立与市场和行业相适应、符合企业实际的职业经理人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薪酬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管理和严格的综合绩效考核。”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在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中提出:“落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政策,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差异化考核与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应在有关外聘董事、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明确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12月,湖南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省属监管企业公司制任务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湖南省牢牢把握“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原则,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规范董事会建设等试点工作。
湖南省2018年在省属监管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和开展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基础上,探索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在华菱集团、湘电集团等企业就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等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后续将进一步认真总结,扩大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范围,加大探索力度,更好地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