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领推进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之山东篇
作者:许艳丽
在深化国企改革过程中,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部署,省国资委积极探索,密集出台涉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政策文件。山东省委、省政府2016年3月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允许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同年4月,山东省国资委制定的省属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中明确“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在省管企业推进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试点。”6月,省国资委出台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疏通企业法律人才流动渠道,将法律人才纳入省属企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供人才支持。”7月,山东省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推进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8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明确提出:“企业经理层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员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上述政策显示出山东省在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中对企业类别和人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省属国企高管人员是推行契约化管理,对经理层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混和所有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和中长期激励。针对性的政策对后续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十分有利,更具操作性指导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省域内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出台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2018年年底前,探索建立外部董事、专职监事、职业经理人培训考核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基本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同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中要求:“落实好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深化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对省管企业董事会成员、职业经理人实施中长期激励。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高级管理人员契约化管理,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落实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评价以及薪酬分配等职权,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的监督责任。”进入2018年,山东省进一步加大国企改革力度,省国资委将“推动省属企业高管人员由契约化向职业经理人转变,组织开展市场化选聘,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列为2018年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20件大事之一,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牵头与参与部门,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部门。